左忠毅公逸事

    ——方苞

    【读前须知】

    方苞(1668—1749),清散文家。字凤九,号灵皋,又号望溪,桐城(今属安徽)人。康熙四十五进士,曾因戴名世《南山集》文字狱案株连入狱,后得释,官至礼部右侍郎。长于散文,提倡“义法”,推崇《左传》、《史记》及唐宋八大家。其弟子刘大木魁、再传弟子姚鼐,皆桐城人,桐城后学多受其影响,形成清代最著名的散文流派,望溪被视为“桐城派”的创始人。所作散文多为经说及书、序、碑、传之属。论者谓其大体雅洁,而变化太少。所撰《方望溪先生全集》凡文集十八卷,集外文十卷,补遗二卷。另附苏惇元《方望溪年谱》一卷,《年谱附录》一卷。有清成丰元年(1851)戴钧衡刻本。通行本有《四部丛刊》本、《四部备要》本。

    【原文】

    先君子尝言: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一日,风雪严寒,从数骑出,微行入古寺,庑下一生伏案卧,文方成草。公阅毕,即解貂覆生,为掩户。叩之寺僧,则史公可法也。及试,吏呼名至史公,公瞿然注视,呈卷,即面署第一。召入,使拜夫人,曰:“吾诸儿碌碌,他日继吾志事,惟此生耳。”

    及左公下厂狱,史朝夕狱门外,逆阉防伺甚严,虽家仆不得近。久之,闻左公被炮烙,旦夕且死,持五十金,涕泣谋于禁卒,卒感焉。一日,使史更敝衣、草屦,背筐,手长镵,为除不洁者。引入,微指左公处,则席地倚墙而坐,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矣。史前跪,抱公膝而呜咽。公辨其声,而目不可开,乃奋臂以指拨眦,目光如炬,怒曰:“庸奴!此何地也?而汝来前。国家之事,糜烂至此,老夫已矣!汝复轻身而昧大义,天下事谁可支拄者?不速去,无俟奸人构陷,吾今即扑杀汝!”因摸地上刑械,作投击势。史噤不敢发声,趋而出。后常流涕述其事,以语人曰:“吾师肺肝,皆铁石所铸造也!”

    崇祯末,流贼张献忠出没蕲、黄、潜、桐间,史公以凤庐道奉檄守御。每有警,辄数月不就寝,使将士更休,而自坐幄幕外,择健卒十人,令二人蹲踞而背倚之,漏鼓移则番代。每寒夜起立,振衣裳,甲上冰霜迸落,铿然有声。或劝以少休,公曰:“吾上恐负朝廷,下恐愧吾师也。”

    史公治兵,往来桐城,必躬造左公第,候太公、太母起居,拜夫人于堂上。

    余宗老涂山,左公甥也,与先君子善,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云。

    【注释】

    先君子:儿子对已故父亲的尊称。此处指方苞的父亲方仲舒。左忠毅公:左光斗(1575-1625),字遗直,桐城人,明万历三十五年进士,官大理少卿、左佥都御史。因劾宦官魏忠贤,于天启四年(1624)被诬陷入东厂狱,次年受酷刑,死于狱中。南明弘光帝时(1644—1645),追谥“忠毅”。视学京畿:主持京师及其所辖地区的学政。从数骑(jì):几个骑马的侍从跟随着。庑下:厢屋里。史公可法:即史可法(1601—1645),字宪之,号道邻,祥符(今开封市)人。寄籍大兴(今北京市)。明崇祯元年(1628)进士,弘光帝时官至南京兵部尚书。清兵南下,史可法督师扬州,兵败不屈被杀。面署:当面签署意见。厂狱:明代特务机关东厂所设的监狱。逆阉:大逆不道的太监,指魏忠贤及其爪牙。炮烙:以金属烧红烫肉的酷刑。五十金:五十两银子。更敝衣、草屦:换了破旧衣服,穿了草鞋。手:用作动词,手持。长镵:一种用来掘土的农具。眦(zì):眼角。不速去:意即“如不速去”。无俟:不用等到。“无俟”与下句“今即”关联,两句意谓“不用等到奸人来加罪陷害你,我现在就把你打死”。噤:闭口。崇祯:明思宗(朱由检)年号。张献忠:延安府人,农民起义领袖。蕲、黄、潜、桐:指今湖北蕲春、黄冈,安徽潜山、桐城。凤庐道:指史可法任凤阳府(今安徽凤阳)、庐州府(辖今安徽合肥、肥东、肥西境)道员。崇祯八年,朝廷命卢象升、史可法举兵讨张献忠,史可法分巡庐州、池州、安庆等地。警:警报。蹲踞:蹲着。背倚之:意即蹲着的两人背靠背地相依着。漏:古代滴水计时器。鼓:更鼓。番代:轮番代替。甲:盔甲。躬造:亲自登门。造,到。太公、太母:指左光斗的父母。宗老:同宗中的长辈。涂山:方苞族祖父方文,字尔止,号涂山,隐居江宁,有《涂山集》。

    【鉴赏】

    方苞,是“桐城派”的创始人,他与刘大木櫆、姚鼐一同被尊为“桐城三祖”。方苞的《左忠毅公逸事》一文,看起来虽是一篇“记事”短文,却显示了“言有序、言有物”的严谨而雅洁的风格特色,因而可把它视为方氏的代表作之一。

    文章标题为《左忠毅公逸事》,是含有敬意的。全文记叙,以左光斗与史可法的关系为线索,循序渐进,脉络分明。第一、二两段以记叙的方式表达左光斗能识别、选拔有才干的史可法,以及自己身陷牢狱、受酷刑后能坚贞自持的风操,这是全文的主体部分。文章运笔细致,如写在风雪严寒中“解貂覆生,为掩户”,及试与考生(史可法)见面,“瞿然注视”,活画出左光斗爱才、求才的神态;写史可法化装入狱探视,仅仅十几个字,便画出一个形象;由史可法眼中看出左光斗受酷刑后的形貌,极自然;接着写左、史相见,史遭怒斥的情况,则更能突出左光斗忠贞气节。“吾师肺肝,皆铁石所铸造也。”是史可法的称颂,也是作者的称颂,可谓笔力千钧。

    全文一、二两段记叙左、史关系,先写左对史的爱护,后写左对史的怒斥,这种先爱后怒的对比描述,使左光斗形象跃然纸上,语言洁净而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第三、四两小段,则把所叙事件延伸到史可法身上,称许史可法力求上不负于朝廷、下无愧于恩师的行动。这样由师及生,娓娓道来,顺理成章,极其自然。写史可法严于治兵,正表明左光斗所赏识、推重的是真正的人才;写史可法礼敬左光斗家属,亦表明左氏教诲感人之深。因此,三、四两段写的是史可法的逸事,而着眼点仍在左光斗身上。论文者有所谓“衬笔”,此可为例。第三段写得也很细致,“每有警”以下数句,有声有色,可感性强。第四段言明“必躬造”,道出史可法为人,亦见用词之精。然而就全文看,就史可法说,这不算重大事件,故略写。于此亦可见剪裁得当。

    末段点明所叙的“逸事”是从哪里得来的,既增强了文章的真实性,也使全文首尾相顾,圆活自如。

    桐城派论文,讲“义法”,行文非常注意结构的完整性。他们虽不倡导“起、承、转、合”的八股框格,但仍然有起承转合的脉络可寻,以本文而论,也是这样。

    全文既称颂左光斗,也称颂史可法,作者用客观叙述的方式把自己的称颂之情隐蔽起来,以免再触文网。可是,这种客观叙述的思想倾向又是明明白白的。作者运笔用心良苦,也是可以察知的。史可法督师扬州,与南下的清兵血战到底,以身殉明,敌对的统治者怎么会容许当时的文人来称颂史可法呢?!而方苞偏有景仰明代遗民的思想,偏要称颂史可法,那就只得隐约曲折地写几笔。作者的胆识,于此可见。

    文中提到史可法为讨“流贼张献忠”而刻苦治军事例,这自然是作者尊崇封建正统、反对农民起义观念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