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主动议或主干动议

这是一项为将某个特定主题提交给会议组织审议而提出的动议。它没有任何优先权——即,当会议组织前有任何其他议题时不能提出;并且它让先于所有的优先、偶发及附属动议——即,当一项主动议待决时能够提出任何这些动议。主动议可辩论,服从于修正案,并且能接受任何应用于它的附属动议[第12条]。当一项主动议被搁置,或被推迟至某个时间时,它附带所有待决的附属动议。如果一项主动议被委托给一个委员会,它仅附带待决的修正案。作为一项普遍规则,主动议只需过半数得票即获得通过——即,过半的已投票数;但是,总章程、章程及已获通过的议事规则的修正案,这些也都是主动议,需要三分之二得票才能获得通过,除非章程等指定了通过修正案的得票数;并且,撤销之前采取的行动的动议需要三分之二得票,或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得票,除非事先已发出该动议的通知。

主动议可以再细分为原生主动议和偶发主动议。原生主动议是那些将新主题提交给会议组织的动议,通常以决议的形式提出,想要会议组织对其作出处理。偶发主动议是那些伴随或涉及会议组织的事务,或与其过去或以后的行动相关的主动议,例如委员会对一项委托给它的决议的报告。通过或接受常设委员会对一份主题没有被委托给它的报告的动议,是一项原生主动议,而通过一份委员会对主题被委托给它的报告的动议,是一项伴随主动议。以三分之二得票准许反对审议[第23条],可以阻止一项原生主动议的引入,但必须在该主动议获陈述后、得到讨论前提出。反对审议不能应用于偶发主动议,但是三分之二得票能使立即表决[第29条]获得通过,从而立即禁止偶发主动议。这是这两种主动议唯一不同之处。以下列表包括了一些最常见的偶发主动议。

偶发主动议

通过或接受一份主题被委托给委员会的报告……54

在指定时间休会或休会至指定时间……17

休会,如果以任何形式受到限定,或在没有规定重新召集而将导致会议组织解散时休会……17

指定下一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如果在没有待决事务时引入……16

修改已获通过的总章程、章程、管理规章、决议等……68

批准或确认采取的行动……39

撤销或废除采取的行动……37

所有这些动议本质上都是主动议,并按主动议的情况处理,虽然可能看起来并非如此。

尽管权益问题在打断待决议题方面的优先等级很高,但是,当权益问题打断事务并待决时,它被视为主动议,接受应用于它的偶发和附属动议。因而一项议程,即使是特别议程,在着手处理之后也以同样的方式处理,获重新审议的议题也如此。

所有动议都不可与其会议组织的总章程、章程、管理规章或决议相冲突,且如果此类动议获得通过它也是无效的。在引入这样的动议前必须修改总章程或章程,或者修改或撤销与其冲突的管理规章或决议。所以,在同一届会议中,与之前获得会议组织通过的决议相冲突,或与已引入而未被最终处理的决议相冲突的动议也是违反规则的。如果还未太迟,合乎规范的做法是重新审议[第36条]之前已获通过的动议的表决结果,然后再对其进行修改,以表达想要表达的意思。如果不能对其重新审议,则在新的决议能被引入时可以经三分之二得票撤销旧的决议,或者可以发出通知,并在下一次会议中以过半数得票将其撤销。在法定人数只占全体成员中的小比例,且每季度召开会议的的普通社团中,与之前一届会议中通过的决议相冲突的决议都不应被受理,直到旧的被撤销,这需要三分之二得票,除非已发出合乎规范的通知。[参阅第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