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执行秘书
通常是一名带薪官员,他将其工作时间投入到执行官或管理人的工作中,这些职位所在的组织隶属于理事会,或执行委员会[第50条]。在一些组织中,执行秘书被称为“联络秘书”,但是,联络秘书的职衔,不会附带任何除了管理社团信函以外的任何职责,如第151页的说明,除非章程另有规定。执行秘书的职位通常是该下属组织的唯一一个职位,由执行委员会开会处理其事务。这种情况中的理事会通常规模较大,并且,由于人员太分散,其例行会议的频繁度从不会超过季度例会。如果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则组织通常会在年度代表大会之前举行会议,在会议上听取年度报告,并作出处理,该报告由执行秘书准备,并事先获得执行委员会通过。代表大会过后,新一届理事会立即举行会议,如果章程有授权,则组建一个执行委员会,选举一名执行秘书,并决定当年的大体政策,将细节留给执行委员会和执行秘书。除了与年度会议有关的会议以外,理事会很少再举行多于一或两次的例行会议,但是,在需要时会按章程的规定召集特别会议。在一些组织中,执行秘书由代表大会选举。他通常是执行委员会的当然秘书。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免费贡献他们的时间,执行秘书有责任为委员会准备好所有未指派给他人的事务,并检验是否执行了所有指示。他要在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提出工作计划建议,处理一般事务,并准备年度报告,该报告在获执行委员会通过后,再获得理事会通过并成为理事会报告,然后被递交给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