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总章程、章程、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章

在大部分情况下,社团的规则可以分为四类,但在一些社团中,所有这四类规则都被归到这些类别的其中一个之下,被称为总章程、章程、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章。

一些对于总章程等规则的规定,由于带有临时的性质而不应写入总章程等规则之中,但是应包含在以下动议中:“我提议通过委员会报告的总章程,得票数最高的四名董事应任职三年,得票数第二高的四名应任职两年,得票数第三高的任职一年,如果出现平局,则以抽签作出决定;”或,“我提议通过……,在本届年会结束后,第三项方可生效。”或者,如果已经提出了类似的动议,可以修改以达到期望的目的。

总章程。一个法人组织的社团通常没有总章程,而是以法人章程代替,而许多其他社团喜欢将总章程和章程这两种通常置于不同类别下的规则,合并在一个类别之下。对此没有反对的理由,除非章程很详尽,将最重要的规则从中分离、置于总章程中更为合适。总章程中只应包括下列内容:

(1)社团的名称与宗旨

(2)成员资格

(3)官员及其选举

(4)社团会议(只包括基本内容,细节放入章程)

(5)如何修改总章程

可以将以上内容安排为五个条目,或者,可以将第一项内容分为两个条目,这样就有六个条目。一些条目通常应分为几个部分。任何可能被暂缓的内容,都不应写入总章程中,不过,要求官员的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这点除外,在此情况下可以对条件作出限定,以便当一个职务只有一名候选人时,允许以一致同意跳过无记名投票。在一个机构中,仅每年参加代表大会的官员和理事或董事,以及已获授权要求在代表大会上作报告的各委员会主席,如果他们在代表大会中出席,则应当成为该代表大会的当然成员,在总章程中应对此作出规定。总章程应规定,要对修正案发出事先通知,并且,要以三分之二得票或四分之三得票才能使其获得通过。如果会议频繁,则除了在季度或年度会议以外不允许提出总章程的修正案,并且要在之前的季度会议上事先提出。[见“修改总章程等规则”,第68条]

章程应当包括,除总章程和议事规则以外,所有不经事先通知就不能以任何方式改动的重要规则。没有多少社团会在章程的名下通过任何自有的特别规则,只满足于在其章程中放入一些这样的议事规则,然后接受一些议事规则著作作为规范。如果一个社团是法人组织,其法人章程可以代替总章程,在此情况下,除了不经事先通知就不能更改的法人章程中的规则,章程将包括该社团的所有规则。章程中无例外应当规定其修改方式,如第68条所述,并且应规定一个法定人数,如第64条所述。如果想准许暂缓任何章程,则应作出具体规定。除了涉及事务流程的章程,其他章程不能被暂缓,除非对暂缓有明确规定。可以经三分之二得票,暂缓带有议事规则性质的章程,如第22条所述。

第58及第59条说明了协商会议组织中主持官和秘书的职责。但在许多社团中,主席和秘书还有其他职责,这些职责以及其他官员的职责(如有),应当在章程中作说明。如果社团希望授予他人名誉官员或成员的称谓,也可以在章程中作出相关规定。除非章程中另有规定,否则这些职位仅是表彰性质的,他们有权出席会议和发言,但无权提出动议或参与表决。名誉主席和副主席应在台上就座,但他们不能因其名誉职位而主持会议。名誉职位严格来说不是一个真正的职位,不会以任何形式与成员持有的真正职位,或是被赋予的任何职责相冲突,就和该成员没有名誉职位一样。像名誉学位一样,除非被撤销,否则,名誉职位是永久性的。因此,在公开的名誉职位名单中,包括所有已经获授予名誉者的姓名是合乎规范的,即使此人已经离世。

议事规则只应包括涉及在会议中有序处理事务的规则,以及官员的职责。这类为普通社团而设的规则,大部分应当是相同的,在所有社团中都尽可能地统一会议流程有很大的好处。因此,社团应当接受一些被广泛接受的议事规则或议事手册作为其规范,然后仅通过一些特别议事规则来作为其议事规范所需的补充。所有社团在其章程或议事规则中,应如下通过一项规则:“[指明哪本议事实践著作]中包含的规则,应当在所有适用的情况下,以及不与本社团的章程,或特别议事规则相冲突的情况下,管理本社团。”如果没有这样一项规则,任何有意者都能够在会议中造成很大的麻烦。

管理规章只应包括无须事先通知,就可以在任何事务会议上以过半数得票获得通过的规则。在获得通过之前,或之后,可以对规章或其修正案的表决结果进行重新审议。在任何会议上,都可以经过半数得票暂缓规章,或者可以经三分之二得票修改或撤销它们。如果在上次的会议上,或者在本次会议的召集函中,已给出该行动的事先通知,则可以以过半数得票修改或撤销规章。由于过半数得票可以在会议上暂缓任何规章,所以这些规则不会妨碍到任何会议的自由,因此,它们无须事先通知就可获得通过。一般来说,在组建一个社团时不会通过规章,而是会在需要规章的时候再让其获得通过。有时一个社团的章程被称为管理规章,但遵循本章节提供的常见规则分类更为合适。以下是一项规章的例子:

决定,从4月1日至9月30日,本社团举行的会议于晚上7:30开始,其他日期举行的会议于晚上8点开始。

所有与总章程、章程、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章冲突的规章、决议或动议都是违反规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