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接收报告
当会议程序中规定有委员会报告这个项目时,直到主席要求才会进行报告。到了进行这些报告的时间,主席会要求规定要作报告的官员和常设委员会进行报告,报告的顺序按规则决定;其后,主席要求特设委员会按照受委派的顺序作出报告。应要求进行报告时,报告人(除非其他成员被指定作报告,否则,由委员会主席报告)起立,并以职衔称呼主席,在获得准许后,该成员宣读报告,并将其递交给主持官或秘书,并且,在必要时,该成员提议让该报告获得通过或接受,如下一条目所述。如果委员会就一份文件报告了修正案,应当将修正案和原文部分一同宣读,以让他人了解作了什么修改。如果想要在规则允许的时间之前作出一份报告,可以经三分之二得票暂缓规则[第22条]来立即接收该报告。
如果会议程序中没有规定委员会报告,当准备好报告时,报告人可以在没有事务待决时获得发言权,并告知会议组织,他所在的委员会被委托了某一个主题或文件,他现在准备提交一份经委员会同意的报告。如果主席认为会议组织希望听取该报告,他就让该成员作出报告,该成员宣读报告,并将之递交给主席,并提出恰当处理该报告的动议。如果在报告获宣读前,有人反对接收该报告,或者,如果主席不确定是否应现在接收,主席则将“是否应当现在接收此报告?”的议题提交给会议组织表决。接收报告需要过半数得票,且该议题不可辩论。如果反对方占优,则应当经表决或者以一致同意来指定接收报告的时间。通常不会就是否接收报告提出动议或进行表决,这些事情都以一致同意的方式作出非正式决定。
如果作出的报告是一份最终报告,则当会议组织接收该报告后,委员会就完成了它的工作,并且,无须任何动议,该委员会自动解除对该主题的进一步审议,如果这是一个特设委员会,它则终止存在。如果作出的报告仅是一份阶段报告,则委员会不会被解除委托,除非会议组织表决要解除委托。如果该主题被重新委托,委员会则重开(除非委托给另一个委员会),并且,报告中所有没被会议组织通过的部分都会被委员会忽略,就像该报告从未提出一样。如果任何成员希望提交少数方的观点,惯例上,在接收完委员会报告后,会立即接收这样的报告。在此情况下,报告人应告知会议组织少数方的观点将会在单独的一份文件中提交。在主席陈述关于是否通过报告的议题后,他应当立即要求提出少数方的观点,然后,少数方的观点获得宣读,以提供信息。除非有人提出以少数方观点替换委员会报告,或者甚至是用少数方的建议替换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对少数方观点作任何处理。
在一份报告获宣读后,提议让其获得接收是一个十分常见的错误,因为获得宣读即表明该报告已经被会议组织接收。另一个没那么常见却危险的错误则是,原本只是打算将该报告提交审议,然后再对是否通过该报告作出表决,但是,却提出对是否接受该报告作出表决,这等同于通过该报告[见下一个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