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刺法
六十九难
【原文】
六十九难曰:经言虚者补之,实者泻之,不实不虚,以经取**之。何谓也**?
然:虚者补其母,实者泻其子,当先补之,然后泻之。不实不**虚,以经取之者,是正经自生病,不中他邪也,当自取其经,故言**以经取之。
【提要】
本难论针刺子母补泻法。
【白话解】
六十九问:医经上说,治疗虚证用补法,治疗实证用泻法,不虚不实的病证,就在病变的经脉上取穴治疗。这是什么道理?
答:虚证用补法,即采用“虚者补其母”的方法,可补病变经脉的母经上的母穴或本经上的母穴;实证用泻法,即采用“实者泻其子”的方法,可泻病变经脉的子经上的子穴或本经上的子穴。一般来说,在治疗步骤上,应当先用补法,后用泻法。不实不虚的病证,可取病变经脉上的穴位治疗。因为这种情况是本经自行产生的病证,不是受其他经病变的影响或传变形成的,所以治疗应取本经的穴位。
【按语】
本难根据《内经》补虚泻实的原则,结合五行相生规律,提出了“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的治疗原则,运用于针刺治疗,调节经气盛衰,达到祛邪扶正的目的。具体方法:①本经五腧补泻法。如肺经气虚,补本经俞穴太渊(土);肺经气实,泻本经合穴尺泽(水)。②十二经五腧补泻法。如肺经气虚,补其母经母穴,即脾经俞穴太白;肺经气实,泻其子经子穴,即肾经合穴阴谷。所谓“不实不虚,以经取之”,即在本经俞穴上采用平调的针刺法。